
為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,解決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,近期,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了《關于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政策措施》)。
4月22日,《云南省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若干政策措施》解讀新聞發布會在海埂會堂召開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、省自然資源廳等單位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項政策文件情況,并回答記者提問。
一、出臺背景
隨著“雙碳”戰略深入推進,云南省立足綠色能源優勢,堅持以綠色能源開發和能源保障網建設為主線,加快推進風電、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建設,推動能源產業成為第一大支柱產業。
為解決當前光伏發電項目開發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,進一步規范光伏發電資源開發管理,堅持綠色發展、安全發展、智能發展,加快推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、接網和消納,實現未來3年新增新能源裝機5000萬千瓦的目標,省發展改革委、省能源局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和州(市)深入調查研究,廣泛征求有關企業意見,研究制定了《政策措施》,并報省委、省政府批準同意出臺實施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政策措施》主要包括7方面12項重點措施:
全面開展光伏發電資源清查,形成全省資源分布“一張圖”,將光伏發電項目及配套接網工程統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,搭建省級統一管理的項目庫,充分銜接各級規劃、確定開發范圍。
按照分層分級明確管理范圍和職責分工,確保每年開發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,根據成熟度對在庫項目分類管理。
2.強化要素保障
省級每年預留2000畝建設用地指標和16000畝用林指標,優先支持大型基地項目、省級重大新能源項目及接網、配套電網工程,根據實際需求,多退少補。對符合要求和標準的項目,在項目建設、集電線路敷設、場內道路等方面給予用地、用林政策支持。
3.實行市場化資源配置
4.實行快審快批
明確省、州(市)、縣各級組織實施和協調的項目、配套接網工程范圍。土地、林地現場踏勘由省、州(市)、縣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開展,實行并行審批,簡化審批流程,提高行政審批效率。
5.限期完成項目建設
建立項目限期開發及退出機制,明確項目備案、開工建設、投產并網時限,對因項目業主自身原因未按期開工建設且整改不到位的,取消備案,收回開發權。項目所在地州(市)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,對因政府部門工作影響項目建設進度的,將通報和約談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。
6.保障接網消納
7.建立健全工作機制
精彩問答
記者問:在我省光伏發電發展和加強光伏資源開發利用過程當中,如何做好生態環境保護?
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督察專員李國墅:
一是開通“綠色通道”,加快光伏發電項目環評審批。堅持提前介入、跟蹤服務,堅持工作項目化、項目清單化、清單具體化,指導相關州(市)生態環境局建立光伏發電項目清單,實行臺賬式管理、清單化推進,逐條逐項推進落實。
二是嚴格環境準入,促進光伏發電綠色發展。加強指導,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在規劃、建設、運行管理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、環境質量底線、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,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。
三是加強環境管理,促進光伏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。強化項目全環節、全流程環境監管,督促企業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,規范企業環境行為,確保污染防治、生態保護措施落實到位,推動光伏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相結合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。
記者問:省自然資源廳將如何做好供給保障,助力全省光伏產業的發展?
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、副廳長、新聞發言人趙喬貴:
第一,主動靠前服務,強化重點專班保障。落實“一線工作法”,積極主動與州(市)、縣(市、區)能源主管部門溝通對接,從項目謀劃、規劃選址、用地保障等方面,靠前服務,提前介入,用好志愿者服務團隊,主動開展用地政策業務指導,推動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專班工作機制的建立,用地審批人員下沉一線,開展前端用地報批服務和審查。
第二,加強規劃引領,提供空間保障。一是立足當下、謀劃長遠。全省正在穩步推進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,省自然資源廳將指導地方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提前推進相關研究,做好能源基礎設施的支撐落地和空間預留。
二是合理規劃,科學選址。光伏發電項目的選址建設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,銜接好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專項規劃,統籌生態、農業、城鎮等各類空間管制要求,合理利用空間資源,科學布局項目選址,光伏項目不得占用生態紅線、永久基本農田,光伏方陣不得占用穩定耕地。
第三,完善項目用地報批,切實做好用地保障。一是統籌配置建設用地計劃指標,向光伏項目傾斜,保障年度新增建設用地需求。“十四五”期間,省自然資源廳將每年統籌2000畝建設用地指標保障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報批需求。對納入國家或省級重大項目清單的計劃指標應保盡保,其他光伏項目使用各地當年處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計劃指標優先保障。二是實行項目清單化管理。建立省級重點項目清單和“重中之重”項目清單,對納入清單的項目,確保每個項目清單化、具體化、責任化,動態監管用地保障進度,實行調度機制,督促做好用地報批。三是推動審批效能革命。持續深化用地審批改革,迭代建設用地智能審批系統,優化審批流程,將征轉用地省級審查時限由目前的13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至10個工作日,切實提高用地審批效率。
第四,強化用地保障,落實用地政策。一是光伏復合項目中變電站、運行管理中心、儲能設施、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等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,應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。
二是對光伏復合項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(水田除外)或其他農用地布設的光伏方陣,不破壞耕地耕作層及農用地生產條件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,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;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集電線路的用地,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;場內道路用地可按照農村道路用地管理。
三是光伏復合項目以外的其他光伏發電項目,使用未利用地的,光伏方陣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,不改變土地用途,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,其他用地部分按建設用地管理,應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;使用農用地的,所有用地均按建設用地管理,應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。